原标题:这些卖“神药”的“神医”都被判刑了 检察官:就诊取药应选择有正规资质的医院、药房
“吃了我的药,癌症都能治。”如此“神医”卖的“神药”你敢用吗?近日,元谋县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公布一批典型案例,旨在提醒广大群众切莫相信所谓的“神医”“神药”,守护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,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【资料图】
案例一 销售18种假药 获刑十个月
2022年1月,李某在元谋县元马镇某展销会及某购物平台上分别购得“新版通风特效药”“咳喘灵王”“鹿筋壮骨王”等18种药品。此后,他将这些药品拿到元谋县多个乡街集市上销售。
2022年4月,李某在售卖这些药品的过程中被查获。经认定,李某销售的18种药品均为假药。
李某销售假药的行为已触犯刑法,构成销售假药罪。经审理,法院作出判决,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缓刑一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3000元。
案例二 销售3种假药 获刑六个月
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期间,陈某在元谋县元马镇某展销会及杨某(已另案处理)处分别购得“新版灭湿痛特效药”等3种药品。此后,他将这些药品拿到元谋县3个乡街集市上销售。
2022年4月,陈某在售卖这些药品的过程中被查获。经认定,陈某销售的3种药品均为假药。
陈某销售假药的行为已触犯刑法,构成销售假药罪。经审理,法院作出判决,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2000元。
案例三 销售7种假药 获刑六个月
2021年11月开始,魏某到元谋县5个乡街集市上销售名为“新版痛风特效药”“神奇咳喘灵胶囊”等7种药品。
2022年4月,魏某在售卖这些药品的过程中被查获。经认定,魏某销售的7种药品均为假药。
魏某销售假药的行为已触犯刑法,构成销售假药罪。经审理,法院作出判决,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2000元。
释法 生产销售假药 情节严重最高可判处死刑
那么,刑法上所指的假药具体是指什么样的药品呢?
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,禁止生产(包括配制,下同)、销售、使用假药、劣药。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;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;变质的药品;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,为假药。
什么是销售假药罪?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对生产、销售、提供假药罪有明确规定,生产、销售假药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并处罚金;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死刑,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。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检察官提醒,“药”是治病救人的,“假药”反而是致病害人的。服用假药,轻则耽误治疗,重则害人性命。广大消费者应选择具有正规资质的医院、药房就诊取药;个人在购买药品时,应看清品牌、日期、准药字号等重要信息,保存好票据、购买记录等凭证,切勿相信所谓的“神医”“神药”,不仅对身体健康有害无益,更有可能贻误最佳的救治时机,导致病情加重等诸多严重危害后果。如发现购买到的药品疑似假药,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,共同维护市场健康平稳发展。(记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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